9、坚持宽严相济、保护与惩除相结合的原则,加大执纪执法的力度,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对违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的,坚决予以处理,决不姑息;对有违纪事实,但情节轻微的,采取诫勉谈话、责令检查等办法,促其改正;对举报失实的,及时予以澄清,还干部清白。
四、考核评价机制
1、检查考核原则: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建立廉政评价制度,完善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,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,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。廉政评价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,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协调,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,结合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。廉政评价的内容主要是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、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、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。积极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,对在勤政廉政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2、检查考核标准。围绕思想道德、岗位职责、制度机制、外部环境四类风险点和防控措施,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:
(1)部门单位和个人对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重视,制度机制健全,责任分工明确,界定风险准确,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(2)本单位腐败风险的前期预防、中期监控、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未出现违纪违规行为,群众满意度高。
(3)本部门、本单位能够认真自查自纠,自查报告客观真实,查找问题准确,结果适用有效,相关档案齐全。
(4)各部门、各单位在总结和研究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,不断修正腐败风险内容,完善措施,改进工作。
3、检查考核方法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,每半年对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;干部个人按照“预防腐败范围、防控一览表”对照自我检查,重点是差距分析、亮化效果,进行自我评估,并将自查和个人评估的情况报公司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。考核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,考核分在90—100分的为优秀,80—90分的为良好,60—79分的为及格,59分以下的为不及格。
4、检查考核评估。公司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结合各部门、各单位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自查情况,进行逐项检查考核。采取听部门、单位负责人汇报、召开座谈会、组织民主测评、进行问卷调查,并将检查的情况和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评先、职务升降的重点依据。
5、建立干部廉政档案。按照干部权限,分级建立干部廉政档案。个人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: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、职务任免、腐败风险界定情况;组织处理,纪律处分情况;党员干部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;本人及配偶收入,配偶、子女从业情况等。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党员干部的廉政信用度,综合运用于党员干部的选拔、任用、考核等工作中。
6、考核评价结果运用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,不断总结腐败风险防控管理经验,查找问题,进一步修正完善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。积极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,对在勤政廉政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对已界定的风险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;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,及时制定防范措施,加大风险管理力度。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腐败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不力的单位、部门,依据相关规定,追究主管领导和部门、单位负责人的责任。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,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加大对负有失职、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力度。